行人疑似不滿自小客未禮讓 憤而踹車

(記者李文賓報導)有關苓雅區中山二路與新光路口行人疑似不滿自小客未禮讓,憤而踹車一案,苓雅分局表示,未接獲報案,檢視影片內容,29日於中山二路與新光路口,研判係因自小客車沿中山二路北向南方向,右轉新光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先行,致行人憤而以腳踹自小客車。案內自小客車未禮讓行人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表示,後續除已針對案內交通違規行為予以舉發,並將循線通知相關人等說明,釐清事件經過。

為展現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警政署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經統計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於5月1日共計取締告發79件,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計有16件。

苓雅分局表示,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規則,注意禮讓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另也呼籲行人,如有遇車輛未禮讓,務必循理性態度報案,請求警方到場取締告發,警方將持續針對行車未禮讓行人違規行為,及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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