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遭拘禁 出國非自願 刑事局跨海救援 18名犯嫌落網

(記者林偉呈報導)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1年間陸續接獲情資,得知有不法集團透過國內知名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求職廣告,以高薪為號召,詐騙國人赴柬埔寨從事詐欺機房工作;另有不法集團則透過社群媒體張貼國內求職訊息,詐騙民眾提供帳戶作為詐騙洗錢工具。本案自111年9月開始執行數波拘提搜索查緝行動,共計查緝18名犯嫌到案。海外求職詐騙部分,5名犯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國內求職詐騙部分13名犯嫌依刑法詐欺、妨害自由、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均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續行偵辦。

海外求職詐騙部分,係由劉姓、楊姓2名犯嫌替柬埔寨當地詐欺機房招募求職者,以仲介1人至柬埔寨工作可得新臺幣3萬3,600元之代價,招攬蘇姓犯嫌於國內知名求職網站刊登徵才廣告(廣告內容以每月可賺取新臺幣5至16萬元不等高薪徵求遊戲客服或電話行銷人員),再由蘇嫌透過手機視訊面試求職者並協助訂購機票及簽證等「一條龍式」服務詐騙求職民眾出境赴柬埔寨,惟求職民眾赴柬埔寨後始發現實際係從事詐騙機房工作並遭扣留護照,如工作未滿半年欲提前離開,則需賠付5至9仟元不等美金贖金才得以取回護照返國,全案計有6名求職者遭詐騙赴柬埔寨均順利返國,另全案除查緝上述3名犯嫌外,並循線緝獲廖姓及蔡姓等2名協助收取賠付及提供仲介報酬共犯。

國內求職詐騙部分,係由詐欺集團於社群媒體張貼廣告,要求求職者攜帶存摺及提款卡南下高雄市,再由許姓犯嫌指派成員將求職者載往高雄市區日租型套房內拘禁限制行動自由,期間要求被害人交付手機、存摺及提款卡,轉交其他詐欺集團成員作為收款帳戶,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後,由李姓犯嫌等人登入網路銀行協助洗錢,再由車手林姓犯嫌等人至金融機構或ATM提領詐欺贓款。遭拘禁期間,求職者趁隙使用智慧型手錶對外傳送求救訊息,犯嫌惡行始得曝光並順利由警方營救出被害人。

刑事局呼籲,網路上刊登之求職廣告陷阱多,多以簡單的工作內容卻支付遠高於市場行請之薪資,來誘騙求職者出境或是交付金融帳戶。民眾求職時務必尋求合法仲介、查明任職公司是否合法、審慎評估工作內容、面試應由親友陪同或告知地點及務必遵循合法管道申請入境,以免觸法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圖說:赴柬工作文件及現場証物。 (南打提供)

 

  

圖說:辦公環境宣傳照。 (南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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