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遭警攔下查獲酒駕送辦

(記者謝富益報導)高雄市66歲婁姓男子前(5)日騎乘機車行經八德一路與開封路口時,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到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並聞到濃濃酒味,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偵辦。

警方指出,5月5日清晨3時40分許,中正所巡邏警組執勤時,巡經八德一路與開封路口時,見前方一輛普重機車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上前盤查,警方盤查騎士婁男(66歲)時散發濃厚酒味,員警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依公共危險罪偵辦。

警方表示,婁男於凌晨1時許與友人相約於前鎮區某公園內聊天飲酒,男子飲用一杯玻璃瓶啤酒。酒後男子騎乘機車返回三民區住家中,不料因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查,員警對男子實施酒測後確認超過法定標準,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摯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圖說:男子騎乘機車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到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並聞到濃濃酒味,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高雄市新興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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