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酒後騎車罪加一等 同車女乘客「連坐罰」依規定開罰

(記者魏正賜報導)5月6日3時15分許,中正所巡邏警組巡經忠孝一路與五福二路口時,見劉男(18歲)駕駛一輛普重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遂上前攔查,盤查時聞到劉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經警現場對其施以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經瞭解,劉男與女性友人(陳姓,25歲)於1時於市區某間酒吧內飲用啤酒,飲酒結束後劉男酒後騎乘重機車載陳女欲前往其住處拿鞋子,途中因違規行駛人行道,而遭警攔查酒測,並查劉嫌無照駕駛違規,全案依法掣單外也隨即逮捕送辦,而同車乘客陳女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款,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後,酒駕累犯者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更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本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駕車,以免得不償失。

圖說 : 無照男酒後騎車罪加一等,同車女乘客「連坐罰」依規定開罰。(高雄市新興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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