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17秒不讓救護車 小港分局籲主動禮讓避免受罰

(記者謝富益報導)有關社群po網,於4月24日22時45分許,有救護車沿小港區高松路直行(東向西)至營口路口時,適逢路口為紅燈,往來車輛聞救護車警笛聲而未予禮讓優先通行,此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 45 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小港警分局呼籲,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笛時,應立即主動禮讓避免受罰。

小港分局籲主動禮讓救護車避免受罰。(高雄市小港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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