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傳警用機車上國道 經查為攔查違規

(記者謝富益報導)有關網傳警用摩托車騎上國道一案,經查為本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6月5日10時許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行經大寮區鳳林二路與市道188線時,發現一台自小客因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行車搖晃等行為,員警因而上前攔查,然該車不停由88快速道路往國道規避警方攔查,該車輛將依不服稽查取締、闖紅燈、未打方向燈逕行舉發,最高可罰新臺幣39000元,另將主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另有關警用機車騎上國道情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員警因執行公務時,可不受標誌、標線號之限制,本分局員警鳴笛開啟警示燈進行攔查合乎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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