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 涉密人員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

大陸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2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中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並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訂草案建議對離崗離職的涉密人員予以「脫密期」管理,並針對特定工作秘密依法採取措施。該擴版保守國家秘密法預計5月1日起實施。

據中新網報導,中共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8次會議,2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通過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

大陸人大委員長趙樂際表示,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關方面要抓緊制定配套規定。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包括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該保密法要求「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梅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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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大陸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 涉密人員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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