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居所就業處不漏接通知書

【記者劉昱文高雄報導】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後,部分車主沒有收到繳納通知書打電話要求監理所、站補寄,發現繳款書寄到車主戶籍地址,但車主因租屋、就業、就學等原因,未居住在戶籍地而未收到。

監理所表示,雖車輛登記的地址在戶籍地,為方便車主收到監理業務相關通知,車主可以將現住的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向監理所、站登記,汽機車燃料費將優先寄送到該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惟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公司、行號也不得增設。

監理所提醒您,未收到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除了可以申請補寄外,也可以就近至4大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統一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OK便利商OK mart)補單繳納。

另可以利用各種線上支付管道如嗶嗶繳、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橘子支付、蝦皮、元大行動App、監理服務App及監理服務網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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