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台铁408次列车事故」健保署对台铁局、责任保险公司及有关厂商等提代位求偿433万元

有关「0402台铁408次列车事故」,不幸造成旅客受伤287名、死亡49名,中央健康保险署除于事发当时表达关切与慰问,并责成医疗院所尽力抢救,以及提供各项就医及健保权益保障之协助。有关该事故旅客受伤紧急就医案,本署于110年4月7日函请台铁局提供此次就医旅客名单,经其与卫生福利部相关司署协助,于5至7月间陆续提供伤患更新名单。

健保署于这段期间,已陆续通知本案有关第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依健保法第95条规定,本保险之保险人于提供保险给付后,得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依代位求偿办法第6条规定,求偿本保险提供该保险给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费用总额。

健保署表示,依上述规定撷取受伤旅客自110年4月2日起至5月1日止之医疗费用总额共计433万1,548元,为此次代位求偿金额,并发函通知本案可能之第三人台铁局、东新营造有限公司、联合大地及中棪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其所投保之国泰世纪产物保险、兆丰产物保险及新光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义祥及其担任负责人之公司等,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使意外事故衍生之医疗费用回归应负责任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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