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港澳台投资可参照、或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问题。

记者提问外商投资法当中并没有涉及到港澳台的投资,会不会表明中央政府对待港澳台的投资政策上面会有一些调整。

李克强表示: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历来高度重视港澳台的投资,港澳到内地的投资占我们利用境外投资的70%,能不重视吗?我们会进一步发挥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作用。我刚才对台湾记者也说了,我们会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

我这里要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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