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燃料費的車主請注意! 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止,汽燃費補繳通知書除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臨櫃繳費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另旗山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
旗山監理站提醒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利用四大超商門市(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來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歡迎車主踴躍申辦電子繳費單通知或金融帳戶約定轉帳扣款服務,便利又減碳,請多加利用。
10月31日前補繳汽機車燃料費 以免逾期受罰
- By 很角色時報
- 2019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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