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案開庭 管中閔:入人於罪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控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公開審理。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表示自己遭政治迫害,被「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他於罪。
管中閔案是公懲會首次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借用台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審理,並開放60席供民眾旁聽。中午12時30分左右就有民眾排隊,爭取旁聽名額。
審判長石木欽首先要求監察院說明移送要旨。監察院代表指出,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失情節重大。
管中閔則表示,昨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他說,自己站在這裡,源頭在於有人不喜去年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對他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監察院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他指出,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為了尋找違法證據,調取他近20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他的來往細節。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能找到的「證據」也只有他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
管中閔開庭後受訪時,還特別說明「深文周納」源自「史記酷吏列傳」,指不根據事實,而巧妙的援引苛刻的法條,陷人入罪。
公懲會昨天傳訊壹週刊前社長裴偉、現任社長邱明輝說明。裴偉表示,當年以電話向管中閔邀稿時,管還是台大教授,未擔任政務官,邀稿時也未提到稿費,社方有權決定稿件是否刊登。管中閔並非壹週刊員工,也未在壹週刊任職。
裴偉表示,監察院之前披露疑似管中閔的文章,「都不是管中閔寫的」。他說完後,旁聽民眾笑聲不斷,審判長要求民眾肅靜。
審判長整理爭點後,要求監察院與管中閔兩造建議8月間適合開庭時間,將擇期再借高院專一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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