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加強查緝無照非法及違規旅宿

針對近日有旅行業者反映帶團入住的合法旅館,因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地方政府僅就核准房間部分同意核撥春遊補助一節,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合法旅宿違規擴大營業,與非法旅宿完全未取得營業執照,在法律構成要件及裁罰額度上並不相同,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5萬至25萬,後者裁罰10萬元至50萬元(目前針對非法旅宿刻正修法研擬加重罰則),並勒令歇業;兩者非可一概而論。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之稽查及裁罰,係屬地方政府的權責,觀光局歷來均持續督請各縣市政府落實違法旅宿查處業務,近年透過經費補助、稽查技巧的教育訓練、法規修訂等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強化稽查效率,以落實旅宿業管理。

另旅行業者辦理旅遊業務時,可至臺灣旅宿網查詢合法業者名單及房間數等相關資訊,並妥適安排行程。如發現有旅宿業者經營房間數超出核准房間數之情形時,可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地方政府觀光單位反映,觀光局即函送並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並加強對業者及消費者之宣導。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自本(108)年度5月份起,定期公布各地方政府查處績效,以提升地方首長對旅宿管理的重視程度,未來亦將持續推動辦理,以維護旅客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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