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选委会呼吁民众 投票日勿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

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的投票日即将到来,高雄市选举委员会特别提醒市民大众,在1月11日投票当天凌晨零时起,就不能再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如果不慎违法,将面临至少50万元以上高额罚锾。

依据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违反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还可按次连续处罚。此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依法也不得有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否则可能被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

高市选委会指出,从近几次选举的违规态样与裁罚案例来看,民众如果掉以轻心,于投票日在LINE、脸书等社群网站或手机通讯软体留言、分享或转发了含有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的相关影像、声音或文字,或其他包含了特定政党或候选人的相关资讯,甚至在深夜传送极大量的简讯导致迟至投票日才送抵选民,就可能因涉及拉票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此外,其他禁止在投票日从事的行为,还包括发(散)布民调、宣传罢免或反罢免、撕毁选票、将异物投入票匦、将手机或摄影器材带进投票所,以及将选票携出投票所等,选委会呼吁市民大众留意,避免违法而被处以高额罚锾或罚金,甚至因为触犯刑事规定而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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