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产业类居家检疫移工应办理采检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9)日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检疫及居家检疫期满,应进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为掌握移工于自主健康管理行踪及落实移工生活照顾,雇主及仲介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配合办理下列措施:

1雇主或仲介公司应于移工入境登录检疫作业时,同时于入出国移工机场关怀服务网 (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录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点(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处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踪及地方政府进行实地关怀。

2.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应尽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难者,应保持1.5公尺距离,配戴口罩、落实消毒作业。

指挥中心表示,基于国内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开新措施办理通报、或有通报不实、或有居住环境未符合规范者,将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依同法第70条规定,处新台币3千至1万5千元罚锾;此外,仲介公司因办理就业服务业务,未善尽受任事务,致劳工权益受损,将依就业服务法第40条第1项第15款及第67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

指挥中心说明,移工完成集中检疫后,依规定应办理健康检查,如移工于假日完成集中检疫无法办理健康检查,雇主如有需要协助延长安置移工1至2天之需求者,得于每星期二17:30前向劳动部(03-3989002)提出申请延长安置服务,延长安置费用将由指挥中心负担。此外,上开协助安置措施,非属法定集中检疫,移工不得申领防疫补偿,且移工应遵守集中检疫场所相关规范。

指挥中心表示,越南、泰国产业类移工入境应居家检疫14日,自明(10)日起,居家检疫移工于完成检疫程序后,应于翌日前往指定医院办理采检作业,其采检费用由指挥中心负担,至于交通接送部分,则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对上开措施有相关疑问,请洽询劳动部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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