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画」 行政院会通过「住宅法」第23条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今(8)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住宅法」第23条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此次修法是为了鼓励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计画」,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长照、身障、幼托等服务空间,因此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的额度由原来的新台币「一万元」调高为「一万五千元」,并且明定相关契约不得作为租赁所得的依据,以免除房东被课税的担忧。借此政策诱因提升房东参与意愿,进而增加包租代管的住宅供给,对于想出租房子的房东、有居住需要的国人,以及为了扩增长照、幼托服务据点的政府,都是三赢。

内政部表示,为鼓励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增加住宅所有权人参与诱因,将持有的住宅出租予主管机关、租屋服务事业转租及代为管理等,同时活络租赁住宅市场,因此拟具「住宅法」第 23 条修正草案。

该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住宅所有权人于其住宅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得减征所得税之但书规定,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不得超过新台币「一万元」修正为「一万五千元」。

二、增订住宅所有权人所签订该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该住宅所有权人租赁所得查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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