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開罰單,我繳錢就好了吧?」 天真阿伯酒駕遭逮聽到要移送都清醒了

記者吳冠賢整理報導

男子騎乘機車因號牌污損且面有酒容,遭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超標,以為被罰錢就可以了事,卻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廖翊閔於11月30日執行巡邏勤務,10時許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與凱旋路時發現顏男(59歲)所騎乘機車號牌污損且似有酒容,因此上前將顏男攔下盤查。

在盤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顏男酒氣濃厚顯有飲酒情事,警方便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並經測定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顏男還以為只要開單罰錢就好,經警方告知要將其帶返所偵辦移送,當場傻眼愣住。

後顏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昨日在某快炒店吃飯飲酒,返家睡了一晚後,早上以為酒精已經消退,就騎車出門買早餐,沒想到被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超標,對於自己酒後駕車行為悔不當初。

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或騎乘機車,千萬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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