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慢让停 新兴分局加强交通执法 打造友善交通环境

(记者谢富益报导)驾驶人请注意!交通部已完成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或转弯时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原本小型车处罚新台币2000元、大型车处罚2800元,一律提高为按法定罚锾最高额3600元处罚,机车则处罚新台币1200元。

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兴分局自5月1日起已于辖区展开路口慢让停交安宣导并实施一系列路口安全大执法,其中包含4大重点项目为「路口不停让行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违规临时停车」、及「取缔道路障碍」等,经新兴分局统计至5月2日,警方执法拦获路口不停让行人违规,针对2部汽车及5部机车驾驶各祭出新台币3600元及1200元重罚,另外也取缔人行道违停11件、道路障碍3件,警方执法决心不容挑战。

新兴分局指出,警方取缔未停让行人之认定标准为:「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一个车道宽(约3公尺、略为人行道3个枕木纹宽度)以内,应礼让行人优先通行。」、「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时,汽、机车应礼让行人完全通过路口,不得强行进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两股。」及「行人穿越路口时,汽、机车不得强行进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惊吓、后退或停等。」一旦发现驾驶人有违反上列情状,警方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及第48条第2项予以告发,汽车一律处最高罚新台币3600元,机车处新台币1200元,驾驶人不可不慎!

新兴分局分局长陈志荣表示,马路如虎口,保护行人路权及人身安全,是警察持续努力的工作与责任,多一分礼让,少一分遗憾,唯有建立驾驶人礼让行人的正确用路观念,营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环境,才能真正保障您我的用路安全!

图说:路口慢让停,新兴分局加强交通执法,打造友善交通环境。(高雄市新兴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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