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 子女提领父母的银行存款来支付丧葬费等费用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

小明之前在网路上看到一则影片在探讨「如果父母因故而过世,部分的子女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下,是否可以持过世者的存摺、印章去银行或邮局领钱?」请问郑律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回复:

1. 各种遗产纠纷中,很常见到一种就是部分子女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到底可不可以擅自拿父母的存摺、印章去银行或邮局领钱,来支付丧葬费或医疗费,这种情况是否会成立犯罪?这个问题是很多民众可能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2. 父母在生前,可能因为病重或是信任,把存摺印章密码交给最信任、最孝顺的子女保管,并通常会授权提领存款去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甚至还有些父母会交代自己过世后,要从遗产中提领去付相关医药费及丧葬费用等等。于是比较孝顺的子女,替父母提领存款或是写提款单,就成为一种风险行为。父母过世后,这些平常在照顾父母的子女,若为了要付医药费、丧葬费而去提款,就可能会吃上官司,在司法实务上,很多案例在父母死亡后,照顾父母的子女就会拿死者的存摺、印章去银行或邮局填写提款单领钱,因为填载的是死者的名义,在无法证明死者生前有特别授权之情况下,所以会涉犯刑法第210条伪造私文书罪嫌,如果是以死者的提款卡到ATM领钱,也是会涉犯刑法第339条之2以不正当的方法从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财产罪。
3. 此外,因为在父母去世后,他的生前财产均会变成遗产,依民法第1148条规定,遗产是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所以如果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即擅自将死者遗产从银行或邮局领出来花用的话,也可能会涉犯刑法第335条侵占罪嫌。
4. 所以郑律师要提醒您,因为这种情况常常会发生在照顾父母的孝顺子女身上,一不小心反而会被不照顾父母的子女提出刑事告诉,目前法院还是判有罪居多,让人觉得非常不公平。为了避免这种法律风险发生,建议父母可以在生前作特别授权,用书面明确记载授权给照顾他的子女,在他去世后可以提领存款用来处理一切生后的事务,或者用立遗嘱的方式事前分配遗产。但如果父母在生前都没有特别授权或立遗嘱的情况下,建议千万不要擅自领取死者存款,仍然要经过全体继承人同意办理结清帐户后领取存款,或经全体继承人协议分割遗产后,再行提领存款,以免成为刑事被告,吃上官司。

(本文作者郑瑞仑现为瑞瀛法律事务所所长/转载自品传媒)

郑瑞伦律师。(截自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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