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险擦撞酿口角 警方呼吁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持心平气和

【记者吴冠贤报导】

有关记者新闻网报导「高雄自小客逆向险撞人」文章,凤山分局成功所于1月20日17时许获报至中山东路与胜利路口有纠纷,到场了解为陈男(29岁)骑乘机车由中山东路往诚德街方向行驶至诚德街133号前,遇李男(61岁)由卖场停车场驶出逆向行驶,双方差点发生擦撞,因而发生口角,双方未有肢体或辱骂冲突,现场经警方调停后各自离去。

另检视行车记录器如经民众检举提供相关影像,将检视违规事证,依道交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款规定「汽车驾驶人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迳行举发。

凤山分局呼吁,民众驾车应保持安全距离,以维护用路人安全。行车应心平气和,以免一时情绪口出恶言亦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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