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会议通过修正「高雄市社会住宅与公益出租人地价税及房屋税优惠自治条例」!

(记者吴冠贤报导)陈其迈市长主持市政会议审议通过修正「高雄市社会住宅与公益出租人地价税及房屋税优惠自治条例」草案,放宽社会住宅与公益出租人租税优惠适用条件及作业程序,以照顾弱势及青年居住需求,并落实简政便民。本次修正重点包括:

一、减轻税负
(一)本市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地价税减征幅度由50%调高至80%,预估将有2,823户受惠。
(二)公益出租人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修正删除都市土地面积限15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积限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二、简政便民
对符合本自治条例租税优惠适用条件者,修正由税捐处依主管机关通报资料主动办理租税减免,民众免提出申请。

财政局长陈勇胜表示,本府依住宅法授权,于107年5月24日制定公布「高雄市社会住宅与公益出租人地价税及房屋税优惠自治条例」,希望透过本次修法,鼓励房东加入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补贴计画的意愿,加速解决弱势市民租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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