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現金「一下要買車、一下要賣車」警一查帳戶 老翁果然不單純…

(記者張淑慧報導)警方接獲郵局通報,一男子假借買車而臨櫃取款,行員關心詢問時卻說詞反覆,警力到場釐清,馬上發現是警示帳戶,男子才向警方坦承因缺錢花用,所以將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並負責協助提領現金來賺取費用,警方依詐欺、洗錢防製法等罪嫌將男子送辦。

112年3月1日16時,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接獲鳳山區鳳松路的郵局行員報案,表示一名丁姓男子(65歲)臨櫃欲提領新台幣17萬5千元,面對行員關心他卻急說要買車「不要問這麼多啦」,丁男連存簿都忘了取走便逕自離去。

不久郵局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有匯款給丁男,為何郵局不讓他取款等語,隨後丁男又返回郵局堅持要提領,如此怪異舉動引起行員懷疑,立即請警方到場了解狀況。

文山所員警到場後,丁男反覆告知提領之費用為買車款項,一下說是對方跟他買車的錢、一下又說是他要買車的錢,但對於自身帳戶內金錢來源無法清楚交代,最後警方查證該帳戶發現已有被害人報案,該帳戶也隨即遭設警示帳戶,因此,警方現場將丁男帶返所偵辦,並現場查扣帳戶存簿及印章。

經警方調查了解,丁男才向警方坦承因缺錢花用,所以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並負責協助提領現金來賺取費用,雖對於詐騙集團之其他成員、犯罪次數及獲利過程皆不清楚,警詢後將丁男依涉嫌詐欺、洗錢防製法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勿為快速賺錢而提供帳戶並成為詐騙集團不法提領詐騙贓款的車手,雖然車手對於詐騙集團之運作或分工不清楚,但仍會因與詐騙集團成員間有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之任務分工,而被認為具有犯意聯絡而面臨法律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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