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菸害防制法 全面禁止电子烟

(记者林韦呈\高雄报导)菸害防制法修正于112年2月15日经总统公布,后续由行政院订定施行日期。全面禁止电子烟,依菸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包括透过网路、实体店面及面交)、供应(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广告(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各式电子烟之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意指未来无论是「贩卖」或「使用」都会受罚,尤其制造或输入业者最高可罚5千万元,民众使用电子烟则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越来越多的国际研究证实电子烟对于健康的危害,业者开发非菸品形状之电子烟,以酷炫的外型透过网路社群传播吸引青少年使用并规避稽查。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黄志中局长呼吁民众不使用、不买卖电子烟,以免违法受罚,失了健康又失了荷包。卫生局已针对辖内40家电子烟店业者积极辅导,施行日起将加强稽查违法行为及网路监测,对违法产品加强查处。

电子烟虽然没有传统菸臭味,但是以甘油、丙二醇等化学物质为基底加热后产生的烟油,其中仍含有许多致癌物,且大部分含有尼古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很多民众误以为吸食电子烟可以帮助戒菸,切勿听信不实传言,拒绝所有菸品才能真正远离菸害,如有戒菸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或拨打免费戒菸专线服务0800-63-63-63,省钱赚健康。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