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氣搖頭晃腦演很大 六度酒駕 誣賴警亂開拒測

(記者吳冠賢報導)岡山分局前峰派出所員警8日巡邏發現李姓男子(51年次)駕駛自小客車,在本洲工業區幹道,任意倒車於路中妨礙交通,便立即上前予以攔查。

經員警攔查後,發現李男有濃濃酒味且站立不穩,副駕駛座還放著二瓶大SIZE的藥酒;對李男實施酒測時,李男為規避酒測,不時搖頭晃腦裝作很用力吹氣,經警不斷要求李男重複吹氣,李男依舊消極不配合,便依法開立拒測並扣車。

查李男在近二年已有酒後駕車一次移送紀錄,十年內五次,駕照亦酒駕吊銷,卻未記取教訓。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持續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避免肇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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