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换证很便利 现场、邮寄、线上都可以

(记者李丽华报导)身心障碍证明届期未重新鉴定将影响福利资格及权益!民众该如何办理重新鉴定,高雄市政府社会局提供便民方式,民众除了至户籍地区公所领取身心障碍鉴定表外,亦可透过邮寄或是线上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现行身心障碍证明正面「有效期限」及「重新鉴定日期」之栏位均有注记日期者,民众依规定需于届期前90天检附近三个月内1吋半身照片3张、身分证(未满14岁者得检附户口名簿)、印章(如委托他人代办,请检附代办人身分证及印章)、近3个月内身心障碍相关诊断证明至户籍地区公所领取身心障碍鉴定表,再至医疗鉴定院所,依鉴定流程完成重新鉴定,以延续身心障碍资格,倘为居住外县市者,民众可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至社会局网页下载「身心障碍鉴定申请表」,依填表说明填写后将申请表、上述应备文件及黏贴60元邮票的回邮信封,一并挂号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社会课(信封请备注申请身心障碍证明)申请。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于111年10月开办身心障碍证明线上申请,民众可依规定备妥自然人凭证或健保卡,至该署身心障碍服务入口网-身心障碍鉴定线上申请专区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自行列印申请表及鉴定表,并准备1吋照片2张,至医疗院所进行鉴定,同时可于该署身心障碍证明申办进度查询了解申请进度。

社会局也提醒,如所持身障证明为「有效期限」注记日期但「重新鉴定日期」栏位空白者,系属持用永久效期身心障碍证明之民众,不用重新鉴定,且依据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8项规定,须于有效日期届满前检附原身心障碍证明、1吋照片3张、身分证及印章至户籍地区公所办理换发身心障碍证明,新发之证明则不再注明有效期限,民众尔后不必再换证,更加方便。

针对上述须办理重新鉴定或换发无注记效期身心障碍证明者,社会局及区公所皆会于届期前发函通知,提醒民众留意所执身障证明效期及留意通知信件,如对身障证明换证有相关疑问,可迳洽各区公所社会课/社经课或社会局身心障碍福利科07-337339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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