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菸害防制法正式上路

(记者吴冠贤\高雄报导)行政院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法今(22)日正式上路,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菸、禁菸年龄从18岁调高至20岁、菸品容器警示图文面积由35%增加至50%、禁止加味菸、加重罚则及扩大禁菸场所,纳入大专校院、幼儿园、托婴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务场所,以及未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菸室的酒吧与夜店等。

高雄市卫生局表示,修正通过之菸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制造、输入、贩卖(包括透过网路、实体店面及面交)、供应(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广告(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各式电子烟之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

该法施行后对于电子烟的管理已有完备的法源管制,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在施行前即对辖内44家电子烟店业者积极宣导辅导,并告知修法后新规定,贩卖、展示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未来无论是「贩卖」或「使用」都会受罚,尤其制造或输入业者最高可罚5千万元,民众于任何地点使用电子烟经取缔则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修法后,合法吸菸年龄自18岁调高至20岁,且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者。菸品危害不分年龄,针对吸菸场所的规范将禁菸场所扩及至各级学校,而大专校院扩大为全面禁菸,卫生局已至各大专院校宣导校内全面禁菸,原本6家校园内有吸菸区的目前也都拆除并移除熄菸器物,校门口及明显处换成全面禁菸之标示。

卫生局也持续将至校园周边贩菸场所进行查察及宣导修法后的新规定,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20岁者,避免因不清楚法规而受罚; 施行日起将加强稽查违法贩售行为及网路监测,对违法产品依法查处,卫生局呼吁市民拒绝所有菸品才能真正远离菸害,如有戒菸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或拨打免费戒菸专线0800-63-63-63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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