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查深夜驾车未开灯 意外查获通缉中的乘客

(记者魏正赐报导)鼓山分局龙华所警组于4日凌晨巡经鼓山区明诚三路时,发现前方白色自小客车未开车灯,随即以车上广播示意路边停车,员警确认驾驶及乘客身分时,意外发现后座23岁的陈姓男子竟是高雄地检署于111年5月份发布的毁损通缉身分,依法当场上铐逮捕归案!

初步了解,陈姓男子犯下毁损案件后,便迟迟未前往开庭,不仅多次搬家,还改了3次名字,让员警第一时间还不太敢确认眼前的男子是否为通缉对象,再三比对加上男子坦承曾经用过通缉中的名字,才确认无误。

当天庄姓好友(29岁)载着陈男夫妇到美术馆访友,结束后准备返回小港住处,一时疏未注意而忘了开启车灯,未料因此引来警方的注意,庄男见到自己相识十几年的好友遭到逮捕,频频询问员警「他怎么了?」,时而担心陈男手机没电,时而又烦恼陈男身上金钱不够,最后更自掏腰包拿了些许金钱给好友安身,自责之情溢于言表。全案警询后依毁损通缉罪嫌解送高雄地检署归案!

鼓山警分局长陈奕良呼吁,民众如涉司法案件,务必于收到法院或地检署的传票文书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到案说明,切勿置之不理,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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