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将试办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 非电车请勿占用以免遭罚

(记者黄文博/台南报导)交通部已于111年11月完成停车场法条文修订,律定充电停车位为专用格位及违规占用的罚则,虽相关专用格位标线与牌面规范的细部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完成,台南为让市民可以循序渐进适应即将上路施行的新规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后遭处罚。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将先选择中西区海安路地下停车场、及新营区南瀛绿都心公园地下停车场两场,共计18格设有充电桩停车格进行试办,将依据交通部管理办法草案的图例,重新画设充电格位专用标线及设立说明牌面,并自5月1日至6月底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导期,自7月1日起将针对占用违规行为开单处罚,除期望让市民提早知道占用充电专用格位已属违规可开罚行为外,亦可让民众提早熟悉与辨识充电格位专用标线与牌面的型式,后续则将视交通部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进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车场内的充电停车格(不含智慧路边停车充电格位)。

交通局长王铭德指出,目前全市路外公共停车场(含公有及民营)大约设置有210支快、慢充电桩停车格,这些停车格仍以「绿能优先格位」型式设置,非电车占用仍以劝导为主,尚未实际执行裁罚,主因为可让用路人明确辨识且具全国一致适用的专用标线与牌面,目前中央仍还在制定细部的设置管理办法。

王铭德指出,将先以「海安路地下停车场」6格及「南瀛绿都心公园地下停车场」12格共计18格试办设置充电专用停车位,于5月1日前依据交通部管理办法草案之图例,重新画设充电专用格位标线及设立说明牌面,并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导期,先对违规占用行为以劝导为主,7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违规占用裁罚,裁罚标准与违规占用身障格位、妇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另为加强提醒,也将于该2处试办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明显牌面加强宣导,提醒非电车驾驶人逐步养成不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习惯,以免受罚。

台南将试办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图/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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