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邻就在你身边! 饲主疏纵鳄鱼新北动保处开罚

(记者李丽华报导)新北市政府动保处日前接获三峡区民众通报,民众路过防火巷的水塔处发现鳄鱼出没,现场民众协力将鳄鱼用篮子倒盖著,避免鳄鱼逃离惊扰附近民众,动保处获报后火速派员赶往现场,并以套索配合,将鳄鱼移动至运输笼内,带回动保处安置,本案饲主违反动保法第20条第1项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将依动保法第31条第1项第9款开罚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锾,及同法第33之1条第3项须至本市公立动物收容处所参与动物保护讲习3小时。

本次捕获的鳄鱼为眼镜凯门鳄,身长含尾巴约100公分。眼镜凯门鳄原产地为中南美洲,体型最大可长至两米(含尾巴),为偏向水栖的鳄鱼,饲养环境需有充足的水域环境,水必须能完全淹没鳄鱼,且须提共足量的紫外线供鳄鱼吸收。该种鳄鱼因眼睛前端有似眼镜架的横骨,而得名「眼镜」。眼镜凯门鳄为台湾能合法饲养之鳄鱼,但因鳄鱼成体体型巨大,所需之饲养空间也须随之调整,建议民众于饲养动物前务必考量自身所能提供的环境和饲养能力,以保障动物福祉。

近日饲主已到新北市动保处将鳄鱼领回,饲主表示因喜爱两栖爬虫类动物,于半年前开始饲养鳄鱼,因前几日的大雨,导致鳄鱼饲养环境水位溢出,造成鳄鱼脱逃,由于一般印象认为鳄鱼是凶猛的肉食性动物,民众见到鳄鱼出没便向动保处请求协助,饲主表示会再加强注意饲养环境的防逃措施,避免鳄鱼出走的状况再次发生。现场动保员也和饲主宣导,饲主应善尽管领宠物责任,避免其窜逃进入公共场所,影响公共安全。新北市议会已于111年通过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其中第7条第1项规定饲主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以管控宠物行动,违者可裁处3,000元至1万5,000元罚锾。

新北市政府动保处呼吁,动保法第29条第1项第1款明订,若违反第5条第3项弃养行为,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请饲主对于其管领之动物应提供妥善之照顾,不可恶意遗弃宠物以免触法,若民众发现不当饲养或恶意遗弃可拨打农委会1959动保专线通报违反动保法检举案件及动保处24小时通报电话02-29596353或1999市民专线报案处理。

现场民众以重物压住关住鳄鱼的篮子。(新北市政府动保处提供)

由动保员对带回的鳄鱼做检查和安置。(新北市政府动保处提供)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