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调降娱乐税征收率 以促进艺文活动发展

(记者谢富益报导)高市府昨(5)日市政会议审议通过「高雄市娱乐税征收自治条例」第6条修正草案,调降本市艺文表演娱乐税征收率,以促进高雄艺文活动发展。本次修法所调降之各项娱乐税征收率,均为六都最低;此外,如艺文表演是在本市公有及行政法人经管之表演场地演出,适用征收率再减半。修正草案将送市议会审议,以活络艺文产业,并带动经济消费。

财政局长陈勇胜表示,本次修正重点包括:
一、职业性歌唱、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各种表演,修正改按3个级距课征娱乐税,即票价或收费额在新台币(下同)2,000元以下,课征1%;超过2,000元未逾3,000元,课征2.5%;超过3,000元,课征5%。
二、戏剧、音乐演奏、说书及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调降娱乐税征收率至0.25%。
三、增订艺文表演于本市公有及行政法人经管之表演场地演出者,娱乐税按其征收率再减半课征。

陈勇胜局长进一步说明,本修正法案需由本市议会三读通过并经市府公布后始发生效力,期透过调降后艺文表演娱乐税征收率,鼓励更多艺文团体来高雄演出,带给民众多元、丰富、精彩的艺文飨宴,一起创造商机,带动高雄经济发展。

高雄市政府调降娱乐税征收率。(高雄市政府财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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