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12年第2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完成 最高农地单价每分逾1100万

(记者吴冠贤报导)南地政局今(16)日办理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为标售作业,本次公告标售共计187标其中暂缓标售计12标,共计34 封标单竞标,顺利标脱21标,得标总金额达2仟9佰余万元。其中以位于新化区中正路路角之特定农业区农地投标总金额新台币1仟6佰余万为最高,换算单价每分地逾1100万余元。

市长黄伟哲表示,依照地籍清理条例规定代为标售之土地,权利人自保管款存入专户之日起十年内,得检附证明文件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发给土地价金;另外自今年(112年)2月8日修法后嘱托登记国有土地亦可依规定申请发还土地,保障原权利人权益,同时促进活化土地再利用。

地政局长陈淑美表示,透过地籍清理代为标售能将未能厘清权利内容及权属之土地活化再利用,对于土地共有人或邻地等其他有使用该土地需求者而言,透过公开标售取得所有权,解决长期无法合理利用土地之窘境。

本次办理标售之标的均为第1次标售,倘若经二次标售而未完成标售将登记为国有土地,有意愿投标的民众请把握下次机会。另外,同时提醒标脱土地之相关权利人,应自保管款存入之日起10年内,依规定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府申请发给地籍清理价金。

地政局提醒,主张优先购买已标售土地者,申请购买的价格应与最高标价一致,依照地籍清理条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地上权人、典权人、永佃权人、农育权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条例施行前已占有达十年以上,至标售时仍继续为该土地之占有人。

有符合优先购买权规定之民众,请主动于决标后10日内(11月16日至11月27日) 以书面向地政局申请主张,以维护自身权益。

新化区中山路路角特定农业区农地。(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标售情形。(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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