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区武营路与武智街口自小客车自撞号志杆一案

(记者林伟呈报导)

本分局于12月31日5时20分许接获通报车祸,需要警方协助,警方遂派员到场。经了解系李男(75年次)驾驶自小客车,沿武营路北向南行驶,于上述案发时、地,右前车头撞击路旁号志杆致肇事。本案李男左手臂红肿称无须送医;李男现场经检测有酒精反应,全案依公共危险罪侦办,并开单举发。

警方到场访查周遭,并调阅监视器佐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李男涉嫌酒后驾车,详细肇事原因及责任仍待交通大队分析研判。本案李男询后依公共危险罪移送高雄地检侦办。另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1项1款,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经测试检定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开单举发,及35条9项,吊扣该车牌照2年。

图说-车头撞击路旁号志杆致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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