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应施检验「耐燃建材」依新修正检验规定实施检验

(记者吴冠贤报导)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标准检验局于111年10月5日公告修正应施检验耐燃建材〔「矽酸钙板等十项商品」、「石膏板商品」〕之检验规定,并给予适当缓冲期,将自112年11月1日实施。

标准检验局说明,耐燃建材主要作为建筑物之室内外装修材料(包含天花板、内外墙装饰等用途)且具有耐燃性,依其级别可分为耐燃1级、2级及3级。该局自民国84年起已陆续将该等商品纳入应施检验范围,要求进口或内销出厂之耐燃建材皆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后,始得于国内市场上贩售。本次检验规定修正系配合应施检验「矽酸钙板等十项商品」及「石膏板商品」之检验标准改版,俾与国际相关规范接轨,同时因应实务需求修正检验方式,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促进产业正常发展。

标准检验局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与标示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醒业者及消费者选购相关商品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图例如附)之商品。有关本次修正之相关检验规定资讯已置放于该局网页之「焦点消息」之「业务公告」项下,网址为http://www.bsmi.gov.tw,欢迎各界上网查询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

标准检验局提醒,消费者对于所购买之商品多一些了解,商品使用时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费者可至该局网站「商品安全资讯网(https://safety.bsmi.gov.tw)」项下查阅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

耐热建材商品范例。(标准检验局提供)

 

耐燃建材性能试验装置。(标准检验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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