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总统连署书需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送交地方选委会 邮寄快递皆不受理

(记者李文宾报导)中选会今日透过新闻稿说明,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3条规定,中选会受理总统副总统被连署人申请后,即应依该条规定函请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于连署期间内,受理被连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书件,另依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及查核办法第6条第1项规定,被连署人应于提出连署书件之期间内,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向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人名册及切结书,并附连署人之国民身分证正面影本。同办法第6条第3项也规定,被连署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连署书件者,并应检附被连署人联名出具之委托书及代理人之国民身分证正本;至国民身分证正本验后当面发还。
中选会表示,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自112年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书件,被连署人应于上开期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检附被连署人联名出具之委托书及代理人之国民身分证正本向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书件,如未依上开规定办理,或以邮寄、快递等方式寄交者,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自不予受理。
中选会在9月18日公告,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名单,共有10组申请为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分别为许荣德、姚玉霜;陈玉美、古有彬;陈长宏、周玉珍;林飞龙、赖美华;郭台铭、赖佩霞;蓝信祺、周克琦;符音、谢祖铉;陈永昌、邱一峰;郑自才、黄圣峰;陈美妃、巫超胜。
郭台铭在各地开设连署据点。(截自郭台铭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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