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纠纷负气外出 勇警夺刀受伤 男子遭压制送医究办

(记者黄山高/高雄报导)

112年7月12日18时45分许,楠梓分局接获楠梓区盛昌街一处民宅疑似有家庭纠纷事件。员警获报后立即赶抵达现场,现场1名陈姓男子(72年次)因在家中与儿子口角,摔砸家中物品,并持菜刀自伤。陈男见警方到场,愈发情绪激动,手持3把菜刀叫嚣,员警一路步行跟随,支援警力于某国中校门口前将陈男挡下,持续进行沟通。林姓巡佐为避免陈男再次自伤,遂趁隙将陈男扑倒,夺下其中2把菜刀,过程中造成林姓巡佐右手中指刀伤、陈男右手背划伤。陈男再步行至右方人行道后,经其他员警极力劝阻后放下菜刀。惟于救护人员检伤时,仍激动不甚配合,为避免其有进一步自伤或伤人之虞,警方使用强制力将其管束,护送左营海总就医。

林姓巡佐为阻止陈男持刀自伤而英勇受伤,本分局陈分局长除办理慰问外,并表示每一位同仁都是分局不可或缺的成员,也是家中的重要支柱,所以请同仁务必注意执勤安全。

此外,陈男的鲁莽行为将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移送台湾桥头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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