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衝突 警火速到場帶回偵辦

(記者魏正賜報導)三民二分局獲報於112年10月26日2時3分許在三民區應昇街上小吃部前發生糾紛,警方優勢警力迅即到場,發現黃姓(65歲)男子與楊姓(61歲)、林姓男子(44歲)互毆,林男甚至以酒瓶砸傷黃男頭部,李女(65歲)上前勸架時遭推倒,黃男頭部受傷,送醫治療,其餘3人輕微擦挫傷,無須送醫。

經了解,4人皆為酒客,黃男先與楊男、林男在店內酒後互看不順眼,黃男欲離開時卻遭2人追出理論而衍上情;4人均不提告訴,惟警方仍將黃男、楊男、林男等3人帶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避免酒醉脫序行為引起糾紛,如發生糾紛應立即報警處理,避免糾紛擴大引發衝突。

酒後口角衝突鬥毆。警火速到場帶回偵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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