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左右不分 男酒駕直接進警局

(記者張淑慧報導)男子要右轉卻打了左轉燈,被員警攔查發現有酒精反應,他向警方說自己「只喝了一點點」,結果酒測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112年10月24月下午1時,新甲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鳳山區保泰路與南華路口,見前方騎士林男(62歲)右轉卻打了左轉燈,因此上前攔查,員警聞到林男身上有酒味,他說自己在工地時因為天氣熱,有喝了2瓶啤酒,想說「只喝了一點點」就貪圖方便騎車回家。結果酒測值超標,當場遭到警方逮捕,詢後依公共危險移送高雄地檢偵辦。

而林男右轉卻打左轉燈的部分,則違反道交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依法開罰,林男萬萬沒想到,一個方向燈打錯卻要因此收到罰單還要進警局。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應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請代駕,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右轉打左轉燈被員警攔查酒測超標。(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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