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才協助員警逮獲酒駕犯 兩週後自己反酒駕遭送辦

(記者黃思慈報導)日前(24日)凌晨2時30分許,龍華派出所巡邏警組行經博愛一路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沿路疾駛且未繫上安全帶,遂要求駕駛路邊停車受檢。一查發現該名加拿大籍的唐姓駕駛(男、44歲)身上散發著濃厚酒氣。唐男在員警盤查時向警方告知,在前陣子才協助警方逮獲酒駕犯,沒想到兩週後自己就因酒駕遭警攔查。最後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1毫克,當場遭逮捕送辦。

經了解,該名唐姓男子當天晚上與友人一同在左營區的酒吧飲酒,期間飲用了1杯威士忌,自認喝的不多,沒有酒醉,貪圖一時方便就直接駕車上路。未料返家途中遭員警攔查,唐男在面對員警的盤問時,表示「喝一杯(而已),OK嗎?」,遭員警立即指正「有喝酒就不要開車了!」。而執行酒測期間為保障權益,由外事警察在場向唐男解釋相關法規及後續流程。隨後經實施酒測果真超過法定標準值,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全案警詢後依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駕新罰則已於6月30日上路,只要駕駛酒駕,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的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另若涉及公共危險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民眾交通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等重點違規,民眾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避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

男子才協助員警逮獲酒駕犯,兩週後自己反酒駕遭送辦。(高雄市鼓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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