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躲12年刑期 卻因妨害安寧下場慘遭逮捕歸案

(記者李麗華報導)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員警112年11月8日16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稱建國三路某大樓內嬉鬧聊天聲妨害安寧,員警到場後,一名張男(36歲)開門看見警方到來,神情緊張驚訝到說不出話,此舉引起員警注意,原來他是高雄地檢署發布之毒品通緝犯,當場將其帶返偵辦。

經了解,張男自知於今(112)年9月已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須入監服刑12年之久,為躲避查緝,通緝期間不僅會定期更換住宿,行李也均不離身隨時準備好逃逸方便躲藏;張男面對員警盤查,起初裝傻表示自己一直都在休息,遲遲不願配合且試圖拖延時間,直到員警不停勸說後他才卸下心房乖乖配合,過程中員警一句:「你是不是有案件沒去處理啊?」眼見紙包不住火,他才坦承自己確實沒有去報到,全案訊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立即發監執行。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人士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員警將毒品通緝犯帶返偵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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