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应加装视野辅助器 冈山警到府指导

(记者吴冠贤报导)鉴于大型车辆的车身长、吨位大,视觉死角多,如承载超重货物,除会破坏道路外,亦影响到其他车辆行车安全,为减少大车视野死角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之1规定,大型车需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若未依规定安装将处罚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冈山警方也实地深入辖区各公司行号、大型工厂,教导驾驶人应正确装设行车纪录纸张,慎防颠倒放置在行车速度仪表板下,导致纪录时间白天与夜晚相反;另外还教导判别行车视野辅助系统有无正常开启录影功能、照摄角度是否恰当及电力是否充足等,行车上路若行车纪录器、行车视野辅助系统或防止卷入装置无法正常运作,将罚汽车所有人9,0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下罚锾。

冈山警呼吁大型车驾驶人于转弯前30公尺,应提前打方向灯,身体应稍微向前移动及观看后照镜,以避开视野死角;另外,亦呼吁大型车业者及司机应自律守法,勿心存侥幸而超载,并依照核准时段、路段通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内轮差及视野死角,防止发生憾事。

除了指导及要求大型车驾驶正确驾车观念外,冈山警亦提醒用路人保护自己的第一准则即是建立防御驾驶观念,养成危险预测的习惯,降低意外风险。行人在路口等候穿越道路时,因大型车辆内轮差及视野死角考量,不要靠近交岔路口处站立,应站在人行道内范围,同时保持警觉;汽车、机车、自行车等在道路通行时,均应避免跟大型车辆并行,必需维持安全距离与间隔,避免进入内轮差及视野死角范围;如遇大型车辆转弯时,建议将车辆先暂停于大型车辆后方,等大型车完全转弯,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驶。

冈山警方深入辖区教导驾驶人。(高雄市冈山警分局提供)

大型车需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 (高雄市冈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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