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診所販賣戒毒針劑!毒蟲用藥過量身亡

(記者張淑慧報導)富生診所於105年因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醫師法規定命其6個月停業處分。後續該診所主動依醫療法第1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衛生所申請辦理負責醫師變更。業經衛生所依法規審核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符合規定,同意發給開業執照。

107年衛生局再針對富生診所稽查,因違反醫師法、護理人員法、醫療法事證明確,分別裁處4位醫護人員共計裁處6萬6,000元罰鍰;針對診所部分共裁處10萬元罰鍰。

針對富生診所內三名醫護被起訴一事,衛生局立即再啟稽查工作,針對醫療法、醫師法及護理人員法等相關法規進一步釐清。診所部分依違反醫療法最重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外,並得處分停業或廢照;醫師部分依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外,並得處分停業或廢止其醫師證書;護理人員部分依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重得廢止其執業執照。

高雄市富生診所販賣戒毒針劑。(截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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