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用停车格引发争执 妨碍交通遭罚

【很角色时报张淑慧/高雄报导】三民第一分局于5月5日17时50分许获报,在三民区同盟三路与德裕街口有停车争执请求协助,辖区三民所警网立即赶赴现场查处。

经了解,李男(32岁)欲至附近餐厅用餐,发现路边有停车格位便先行以人身占用,而柳男(54岁)则驾车欲停入该停车格位,双方遂发生争执。员警到场厘清后,李男人身占用停车格位一节,显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第78条第1项第4款规定,行人如于交通频繁之道路,坐、卧、蹲、立,足以妨碍交通者,可处新台币500元罚锾,本分局依规定予以开单举发。惟李男事后指陈渠站在停车格位时,柳男驾驶自小客车向其逼近,故李男坚持向柳男提恐吓告诉,本分局一并依规定受理后函请地检署参办。

三民第一分局呼吁,以人身抢占车位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及自身安危,用路人应互相尊重,共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环境。

警到场厘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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