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草案初審」 朝野部分共識「業者拒巡查有罰鍰」 

【文、圖 /很角色時報黃鈺婷/立法院報導】立法院衛司法、環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僅通過4條,其餘包括罰則、重製的定義、要求網路業者下架或封網等關鍵條文,因朝野立委未獲共識,部分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1日)環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審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記者黃鈺婷攝影)

審查會通過的4條條文中,重要條文包括第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另一項關鍵條文則是第47條,審查會通過條文規定,網路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中央主管機關,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針對第2條中的「重製」,有立委質疑本法中的重製與刑法的重製,若定義不同,易造成案件審理時的混淆,雖然列席審查會的法務部主任檢察官朱華君表示,本法定義就僅適用本法,此外,也有多位立委擔心第2條中的「圖畫」,是否會無端波及到ACG(日本動畫、漫畫與電子遊戲)等二次元創作,是否應載明並入法保障,衛福部則認為寫在立法說明即可,授予行政機關執法的彈性,條文保留送協商。

由於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時,持有兒少性影像,僅以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遂有此次修法,因此,朝野立委均提案加重罰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一再表示,衛福部綜合朝野立委的建議修正版條文,實務上都判不重,甚至可達緩起訴條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認同。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則指出,台中有一個案件,幾個小男生互拍,未經同意傳上網路,都不是為了剝削對方,情節不那麼嚴重,但去年性暴力聯防四法修法後,這些案件已構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犯罪要件,若以刑訴法起訴,這些小男生未成年就有前科,將影響成年後生活。她強調,此次修法要處理的是前端的封網下架及被害人保護,應跨部會協力發展出執行方法,不至於影響到其他人,更重要的是教育,呼籲立委考慮量刑的衡平性。

不過,由於立委看法差距過大,會議主席,國民黨籍召委王育敏最後裁示涉及罰則的條文,全數保留送協商,共計保留18條條文,僅通過4條。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王育敏立委。(記者黃鈺婷攝影)

民進黨范雲立委。(記者黃鈺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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