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與多名綠委推動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

(很角色時報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

今(10日)由王世堅委員、林月琴委員、黃秀芳委員、范雲委員、洪申翰委員,在立法院
舉辦「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除了邀請民間相關單位來現身說法,同時也邀請相關公家機關一同來探討,對於「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到底該怎麼規範,才能具體落實於民間,「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 並且以當事人為中心來提供服務。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自立生活」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最強調的精神是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作決定,其實障礙者的相關服務與政策問題一直存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長達17 年失修法,或許我們的政府官員,認為許多障礙者,只是不斷地一直跟政府「要人力協助時數」因為時數,對於許多障礙者來說非常重要,其實政府不是沒有資源,而是資源配置錯誤。

例如:個人助理、職場人力協助、居家照顧服務的申請,都散落在不同的行政體系跟主管單位,非常繁瑣又不集中較為耗時,加上服務評估需要做三次、問安服務也要問三次,核銷也在三個不同的窗口,另外職前跟在職訓練也常常重複,以及服務人員必須要遵守的規定都不一樣,薪資也不一樣,勞健保分散不同的地方甚至重複處理,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身心障礙者申請層層關卡,完全未考量其障礙情形與個案需求,已經構成某種歧視,再次嚴正調強「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要與時俱進,並且跟上公約的腳步,不要讓過時的法律,成為人民的阻礙,甚至須透過提起訴訟,去追求基本權利,法令應訂定明確,不然不負責任的制度設計,只會造成更多的資源浪費與社會問題產生,盼望透過公聽會成為與主管機關管理的橋樑,以解決困境與現行法律的不足。

圖說-今(10日)由王世堅委員、林月琴委員、黃秀芳委員、范雲委員、洪申翰委員,在立法院舉辦「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記者黃鈺婷攝影)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