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及清明连假出勤 加班倍率别忘记

【台湾邮报/记者王怀文、廖秉贤/新北报导】
新北市劳工局(二十九)日提醒,民族扫墓节与儿童节皆为劳基法规定的休假日,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且照给工资,若有使劳工出勤加班,要按规定加发工资。若发生休假日遇到约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应让劳工补假1日,不得减损劳工的休假权利。

劳工局进一步说明,因每年民族扫墓节会随农历清明节气变动,今年民族扫墓节与儿童节恰为同一日,按照内政部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除了4月4日(周四)放假1日,儿童节应另于4月5日(周五)放假。

劳工局强调,因各行各业出勤模式不同,雇主与劳工会约定采行月薪制、时薪制等不同计薪方式;但要特别注意,雇主若排定时薪制劳工在4月4日或5日应休假日工作,在8小时内应加倍发给工资;超过8小时部分,则依一般加班费标准(即9-10小时:1⅓倍;11-12小时:1⅔倍)计给工资。

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劳基法可处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

原始新闻来源 儿童节及清明连假出勤 加班倍率别忘记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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