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起全面解除口罩禁令 到医疗卫生院所可免戴

先前因受到COVID-19影响,政府下令须全面配戴口罩,然随着疫情趋缓,防疫政策也跟着松绑,目前仅剩医疗卫生场所及老人福利机构仍须配戴口罩,而疾管署今天(8日)公告指出,国内疫情可控,于5月19日起全面解除强制戴口罩禁令。

因2020年时新冠病毒袭卷全球,当时我国政府强制规定进出公共场合需全面配戴口罩,而随着疫情趋缓,政府也将防疫措施逐渐放宽,并于去年4月17日宣布搭乘大众交通运输解禁口罩规定,目前仅剩医院、诊所、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等需强制戴口罩。

而疾管署于今天早上召开「卫生福利部传染病防治咨询会-COVID-19防治组」专家会议,经过2小时左右的讨论,最终决议,于5月19日国内口罩令正式全面解除。

疾管署指出,考量国内COVID-19疫情持续稳定可控,且国际间陆续放宽防治措施,「为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进入医疗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应佩戴口罩」将于本5月19日停止适用,调整医疗机构、老人福利机构为建议佩戴口罩场所。

疾管署说明,因应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应佩戴口罩公告废止,并增订「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调整说明如下:

一、民众

(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非必要请避免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如有必要进入,于有症状期间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二) 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本身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肿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风险者、探视或照护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落实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手部卫生,并遵循医疗照护机构内部相关规定或国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  2岁以下婴幼儿或因身体、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众,于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使用卫生纸遮掩口鼻,使用完毕后将卫生纸丢进垃圾桶,执行手部卫生,降低传染风险。

二、医疗照护机构

(一) 工作人员应遵守标准防护措施,照护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应视其执行之医疗照护处置项目及场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与个人防护装备。并可视疫情风险或实务需要考虑扩大使用呼吸道防护和护目装备的时机。

(二) 医疗照护机构可依社区传播风险评估与各单位实务现况(如:院内群聚事件、进入高风险单位),实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订定应佩戴口罩之情境与区域管理规范。

(三) 医疗照护机构应有适当的空调通风系统,且应依循厂商建议定期清洁、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系统相关耗材配件等,确保有效通风,维护室内空气品质。

疾管署强调,口罩规定松绑,民众生活回归常态仍应持续落实肥皂勤洗手、咳嗽礼节等个人卫生好习惯;并吁请尽速踊跃前往接种COVID-19疫苗。

梅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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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闻来源 5月19日起全面解除口罩禁令 到医疗卫生院所可免戴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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