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課長親自查驗鑑界差距問題

【記者黃上容高雄報導】林務局申請鑑界結果與地主72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購時所劃設界址差異極大,旗山地政事務所測量課長鄭丁元負責盡職,除了調閱該所72年國有財產局放領時旗尾段67-1地號地籍資料,並比對空照圖,對於地主質疑表示認同,至現場拍攝該筆土地72年申購當時測量的原有房舍牆壁等資料留存備查。

旗尾段67-1地號建築用地是地主於民國72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購,當時國有財產局官員表示,申購範圍須以原有建物為丈量基準,是故地主一直保留原有建物牆壁不敢拆除,以留供日後或許地界有爭議時為憑證。

屏東林區管理處旗山事業區第44林班內部分租地坐落高雄市旗山區旗尾段三小段2497地號,因該筆地號東側沿線非屬林務局經管土地,為釐清界址以辦理後續換約,故特向地政單位申請鑑界。測量結果與67-1地號原測界址一處竟差565公分,另一處差356公分,北邊地界更是往北北東偏移570公分,差距極為離譜!

旗山地政所測量課長鄭丁元次日率測量員到現場查驗,對於地主質疑表示認同,他說曾調閱該所72年國有財產局放領旗尾段67-1地號時地籍測量資料,確定國有財產局放領時依照原有地上建物為基準測量,且經比對空照圖,確實如地主所見之空照圖,與當時放領時所測地界相符,但地政單位測量是以現有地籍圖實測,鄭課長因而拍攝放領時原地上建物牆壁存證。

高雄市新聞傳播職業工會旗山分會設置於旗尾段67-1地號上建物,會長讚揚測量課長鄭丁元認真負責態度,但對於如此巨大差距不予認同,政府公部門不能前後不一兩套標準,否則公信力何在?更不能於72年放領時所測地界與現在不同,而損害百姓權益!

圖說 林務局申請鑑界結果,旗尾段67-1地號與地主72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購時所劃設界址差距極為離譜! (黃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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