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外流大陆?约谈16名「科技特派员」

农委会表示,针对中国大陆福建省漳浦县「台籍农业科技特派员」案,系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进行查明,该会已函请相关当事人于文到30日内至该会陈述意见或提供书面陈述意见,确保自身之权益。

农委会表示,台籍农业科技特派员案自本(108)年3月经报载揭露后,经该会与陆委会合作所获资讯显示「科技特派员」制度在中国大陆行之有年,惟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国人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该会此次依法查明台籍农业科技特派员案,除了解国人赴中国大陆担任「科技特派员」是否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之外,更为避免农业技术外流,保障台湾农业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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