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愿赴台投案 目前暂住安全屋

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23日上午9时出狱,众多媒体在外守候。陈同佳接受访问表示,对不起社会,愿意赴台「自首」。
昨天上午9时,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到西贡壁屋监狱接陈同佳,陈同佳发表简短谈话后,坐管浩鸣的车离开。陈同佳坐上车前接受媒体访问,神情平和,讲话时至少2次鞠躬道歉。
陈同佳说,「因为我自己做了些无可挽救的错事,为他们带来好大的伤痛,我自己的内心受责」,他说,愿意为自己的冲动与犯下的错事,赴台湾自首,服刑受审,希望潘晓颖家人释怀,也希望「晓颖安息」。
他还说,想多谢自己的父母一直不离不弃,最后指「对于社会、对香港人,我只能,对不住,希望各位原谅,希望给个机会我。」

香港律政司:可配合台方证据要求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针对陈同佳案表示,台湾若对港方有证据方面的要求,只要在法律上可以做到,相信政府都会配合。
郑若骅昨天下午就陈同佳案向记者发言时表示,陈同佳是自愿赴台自首并面对刑责,因此,他想带什么证据去,由他自己决定。
她并再次反驳台方在陈同佳案上对香港的一些批评。她说,证据和法律是律政司提出检控的守则,另外就是一个达致合理定罪的机会。
她说,有了这些条件,律政司才会检控某人。相反的,律政司若决定不检控某人,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因此,在陈同佳案上,不存在「放弃应有司法管辖权」的说法。
此外,陈同佳案的犯罪地点在台湾,证据大部分在台湾,郑若骅认为,台湾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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