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願赴台投案 目前暫住安全屋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眾多媒體在外守候。陳同佳接受訪問表示,對不起社會,願意赴台「自首」。
昨天上午9時,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到西貢壁屋監獄接陳同佳,陳同佳發表簡短談話後,坐管浩鳴的車離開。陳同佳坐上車前接受媒體訪問,神情平和,講話時至少2次鞠躬道歉。
陳同佳說,「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好大的傷痛,我自己的內心受責」,他說,願意為自己的衝動與犯下的錯事,赴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潘曉穎家人釋懷,也希望「曉穎安息」。
他還說,想多謝自己的父母一直不離不棄,最後指「對於社會、對香港人,我只能,對不住,希望各位原諒,希望給個機會我。」

香港律政司:可配合台方證據要求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天針對陳同佳案表示,台灣若對港方有證據方面的要求,只要在法律上可以做到,相信政府都會配合。
鄭若驊昨天下午就陳同佳案向記者發言時表示,陳同佳是自願赴台自首並面對刑責,因此,他想帶什麼證據去,由他自己決定。
她並再次反駁台方在陳同佳案上對香港的一些批評。她說,證據和法律是律政司提出檢控的守則,另外就是一個達致合理定罪的機會。
她說,有了這些條件,律政司才會檢控某人。相反的,律政司若決定不檢控某人,法院就沒有管轄權,因此,在陳同佳案上,不存在「放棄應有司法管轄權」的說法。
此外,陳同佳案的犯罪地點在台灣,證據大部分在台灣,鄭若驊認為,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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